《机械管理开发》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两家置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量可见黑烟,执法人员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本案是《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后,青岛市首例对使用排放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案件。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为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申报登记及使用监管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要求。在本案中,该企业使用了排放大量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规定》中“使用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以及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