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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7月27日讯(记者 姜瑞丽) 2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暨查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在扶贫领域和农村基层组织“小官贪腐”现象较为突出,例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吕则锋等3人套取国家补偿款35.99万元;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建委原主任张法全等5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74万元;莱阳市沐浴店镇原党委书记初晓华套取已去世建国前老党员的生活补助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款共计27.4万元等,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下为10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
典型案例1
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
原主任王伟、原报账员李升锋贪污案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伟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报账员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金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等,共计32.7万余元;王伟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捐款13.6万余元;李升锋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
评析:国家优扶补助资金,是国家对贫困群众给予的相应补贴。乡镇干部王伟、李升锋作为扶贫政策的具体组织落实者,本应以消除贫困、为民谋利为己任,切实把每分每毫扶贫款项落到实处,却为一己之私套取国家扶贫款项,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查办该类案件,斩断向国家扶贫资金伸出的“黑手”,有力震慑了贪腐分子,确保了国家扶贫资金真正惠及群众。
典型案例2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
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吕则锋等3人贪污案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1年至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委委员吕则刚、赵爱美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发放周村区孝妇河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医疗器械厂征地工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补偿款35.9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评析:村级“两委”干部,担负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职责。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却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过程中,借机发财,套取国家补偿款,塞进个人腰包。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将问题查清,确保了国家补偿款真正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典型案例3
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经营管理站
原副站长李传林挪用公款案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0年至2011年,李传林利用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共计26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房产等营利活动。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传林有期徒刑六年。
评析:“三资”资金是乡镇代为管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统称,是农村集体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业生产资本。李传林作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经手人员,却将帮助农民群众管理的集体财产为自己谋利,严重威胁资金安全。检察机关着眼于国家惠农强农政策落实,以案析法,以案说理,对相关单位进行职务犯罪警示警戒教育,提出相应预防对策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了各项惠农资金的安全使用。
典型案例4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原局长崔崇剑受贿案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1年至2015年,崔崇剑利用担任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万元,为请托人在图书室设备采购、图书整理业务、幼儿园改制、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崔崇剑有期徒刑十一年。
评析:作为教育行业基层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崔崇剑只是一名科级干部,但却掌管着辖区全部教育资源,是典型的“位不高、权很重”的党政“一把手”。该案的查办充分说明,基层行政权力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如果不加强监管,容易滋生腐败。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惩腐败的同时,加大对重点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有效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上升和蔓延。